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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5年自考民法学考试大纲非法人组织

来源:2exam.com 2015-1-27 23:05:21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点、非法人组织的种类、合伙的概念和特点、合伙的分类、法人分支机构的概念和特点、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点、个体工商户概念和特点、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特点;掌握合伙的内外部关系的效力、入伙及退伙的后果、合伙的解散及责任。

  课程内容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点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特点。

  二、非法人组织的主体地位

  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在财产和责任上不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三、非法人组织的种类

  非法人组织主要有以下两种分类:(1)营利性非法人组织与非营利性非法人组织;(2)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与不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

  第二节 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和特点

  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按照协议组成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的特点。

  二、合伙的分类合伙主要有以下分类:(1)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2)个人合伙与单位合伙;(3)合伙企业与其他合伙。

  三、合伙的内部关系

  (一)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财产的使用、管理

  (二)合伙事务的执行

  (三)合伙收益的分配和合伙亏损的分担四、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

  (一)执行合伙事务的后果(二)合伙债务的清偿

  五、入伙与退伙

  (一)入伙

  入伙是指在合伙存续期间第三人加入合伙成为合伙人。

  (二)退伙

  退伙是指在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而不再为合伙人。退伙分为任意退伙、法定退伙和强制退伙。

  六、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合伙的解散是指合伙的终结,合伙人间结束合伙关系。合伙解散时应进行清算并公告债权人。

  第三节 其他非法人组织

  一、法人分支机构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指由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设立的一种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机构。法人分支机构的特点。

  二、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

  三、个体工商户

  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的特点。四、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特点。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识记

  (1)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点;(2)合伙的概念和特点;(3)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4)合伙的内部关系;(4)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5)入伙的条件;(6)法人分支机构的概念和特点;(7)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点;(8)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特点;(9)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特点。

  (二)领会

  (1)非法人组织的种类;(2)合伙的分类;(3)合伙人的权利义务;(4)合伙人任意退伙与法定退伙、强制退伙的条件;(5)合伙解散的原因和清算人的职责。

  (三)应用

  (1)说明非法人组织与法人的异同;(2)分析说明合伙人入伙、退伙对合伙债务的责任;(3)分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责任;(4)说明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的责任;(5)分析说明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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